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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随着网络科技的迅猛发展,网络用户逐年增加,网络犯罪案件发生率也相应提高,刑法中关于网络犯罪的规定在实务中存在一些问题。从2015年增设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到2019年11月1日司法解释施行,本罪在司法适用中都存在诸多问题。例如立法认定和司法认定不够清晰导致罪名竞合司法适用混乱,究其原因是对此罪性质理解存在误区、对法益认识模糊、罪名适用上有分歧,实务操作性弱所造成。针对这些问题,我们可以通过检查立法初衷分析犯罪的性质,详细说明犯罪的基本性和兜底性功能以及提高法律的独立适用性,来分析法律的内涵和扩展范围。本文根据法律实践的具体应用,根据刑法和相关法律解释,从法律规定的犯罪和处罚原则出发,把握非法使用信息网络犯罪的要求和起诉条件标准。既要避免过度扩张解释导致该罪沦为口袋罪的范围,也要避免过度限缩解释导致不能客观评价许多违法犯罪行为。从本罪性质解读,法条解读,法益解读等方面全面分析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的各种形态,为完善优化该罪的司法适用提供一些方法。
关键词:预备行为;行为模式;情节严重;保护法益
目录
摘要
Abstract
引 言-1
一、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的一般理论-2
(一)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的内涵-2
(二)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的法律价值-2
二、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的认定-4
(一)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的立法认定-4
(二)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的司法认定-5
1.犯罪形态的认定-5
2.共同犯罪的认定-6
三、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认定混乱的成因-8
(一)立法认定问题成因-8
1.法益不明晰-8
2.对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的性质理解存在误区-8
(二)司法适用问题成因-9
1.罪名适用上的分歧-9
2.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在司法实务中可操作性弱-10
四、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的司法适用完善方法-12
(一)通过对此罪性质的解读明确法定适用标准-12
(二)通过对法条的解读明确客观要件要素内涵和外延-12
1.“信息网络”的相关解释-12
2.“其他”“等”适度扩张解释-13
3.“情节严重”应该细化统一解释-13
(三)通过对法益的延伸增强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的独立适用性-13
五、结语-15
参 考 文 献-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