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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的不断加速和老年人口数量的不断增加,老年人的人力资源和利用必须提上日程。据统计,我国60岁以上退休人口中有近1.3亿人选择再就业,占总数的33%。由此可见,退休后再就业已成为我国比较普遍的劳动现象。如何确定退休后再就业人员与单位之间的关系,特殊就业人群是否受到劳动法的保护,以及由此引发的一系列法律问题,激起了社会各行各业的广泛讨论。我国现行的立法对于退休再就业人员的法律地位和相关法律适用方面的规定尚不明确。因此,在现实生活中,存在着各种退休再就业人员的劳动权益受到侵犯的现象。本文认为,退休再就业人员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在本质上与一般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一致的,其相关权益应当得到保护。所以,对退休再就业用工关系的性质展开研究,对退休再就业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保障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退休再就业;用工关系属性;劳动权益
目录
摘要
Abstract
一、我国老龄化社会及退休再就业现状-1
(一)人口老龄化的发展现状-1
(二)退休再就业现状-2
二、退休再就业用工关系性质认定的重要性-3
(一)有助于明确退休再就业的法律适用-3
(二)有利于保障退休再就业人员的平等就业权-3
(三)有益于推动用人单位合法用工-4
三、退休再就业用工关系性质认定存在的问题-5
(一)相关法律法规存在冲突-5
(二)将社保待遇作为用工关系性质判定标准-5
(三)忽视退休再就业用工关系下的控制性或从属性-6
四、特殊劳动关系下退休再就业人员劳动权益保护对策-7
(一)摒除成立劳动关系的附加条件-7
(二)保障最低薪酬-7
(三)实施弹性退休制度-8
(四)实施社会保险待遇分级支付-8
(五)单独立法-8
结 论-10
参考文献-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