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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开始后,《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的出台和刑事诉讼法的修改对各级监察机关和检察机关在协调衔接上有了立法规定,标志着监察体制改革迈过了理论阶段的门槛正式进入到实践阶段。但是法律规定比较概括,监察机关和检察机关在实务当中如何完善协调机制,建立一条具体可行的体系,成为当下亟待解决的问题。本文立足《监察法》和《刑事诉讼法》出台和修改之后的现状,分析现实中出现的问题,创造性地提出建议,以期推动我国监察体制改革发展。
关键词:检察机关;监察机关;衔接协调;工作机制
目录
摘要
Abstract
一、检察机关与监察机关协调衔接机制概述-1
(一)协调衔接的关系和职能定位-1
(二)协调衔接的现实需要-1
二、我国检察机关与监察机关协调衔接机制的实践分析-2
(一)检察机关与监察机关协调衔接的立法现状-2
(二)检察机关与监察机关协调衔接的实践现状-3
1.山西省监察机关检察机关衔接机制及问题-4
2.总结-5
三、对域外国家和地区的检监机关的协调衔接工作考察-5
(一)香港廉政公署成功经验-5
1.律政司检控职能与廉政公署调查权的衔接-6
2.廉政公署与律政司衔接对于内地检监协作的意义-6
(二)新加坡的成功经验-7
1.新加坡总检察署的职权-7
2.新加坡贪污调查局的职权-7
3.两机关的衔接问题-8
四、完善我国检察机关与监察机关协调衔接机制的构想-9
(一)优化检察机关的提前介入和信息共享工作机制-9
(二)完善检察机关和监察机关协作的规范制度-10
(三)明确检察机关和监察机关的衔接职能-10
结 论-12
参考文献-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