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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抢劫罪与敲诈勒索罪在构成要件符合性和有责性两方面存在很大的差异。实践中的案件往往因具有特殊的情节而难以认定其罪名,所以实践中很难区分抢劫罪和敲诈勒索罪。主要原因在于对于抢劫罪与敲诈勒索罪的暴力、胁迫行为的程度、目的认定,以及行为的当场性要件的认定存在不同的观点。本文以抢劫罪和敲诈勒索罪的构成要件中暴力行为与胁迫程度区分为视角,从实证与逻辑方面进行深入分析,确定抢劫罪与敲诈勒索罪的区分标准。
关键词: 暴力行为; 胁迫程度;当场性要件
目录
摘要
Abstract
前言-1
一、抢劫罪与敲诈勒索罪辨析的必要性-1
(一)定罪准确性的需要
(二)量刑合理性的需要
二、抢劫罪与敲诈勒索罪相同点分析-3
(一)从侵犯法益的类型的角度-3
(二)从行为人主观目的角度-3
三、目前我国抢劫罪与敲诈勒索罪的区分标准-3
(一)两个“当场”说-4
(二)暴力程度说-4
(三)处分自由说-7
(四)二要件区分理论-8
(五)内容区分说-9
(六)抢劫罪与敲诈勒索罪既遂标准不同-10
四、区分抢劫罪与敲诈勒索罪的理论选择及理由-10
(一)“暴力程度说”的合理性-10
(二)“暴力程度说”的正当化依据-12
结语-12
参考文献-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