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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垃圾围城”已经成为目前我国城市面临的困境,生活垃圾分类成为垃圾处理的必要手段。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的主体包括政府、企业和居民个人,厘清各主体的权利义务,分析各主体在垃圾分类中存在的问题,探讨解决对策,力求为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提供具有针对性和操作性的参考建议。 关键词:垃圾分类;权利;义务
目录 摘要 Abstract 一、 各主体在生活垃圾分类中的权利义务概述-1 (一)政府在垃圾分类中的权利义务-1 (二) 城市居民在垃圾分类中的权利义务-1 (三)相关生产、经营企业在垃圾分类中的权利义务-2 二、 垃圾分类中各主体存在的问题分析-2 (一)政府主导地位不突出-2 1.相关法规不完善-2 2.垃圾分类宣传力度不够-2 3.管理效率和水平较低-3 4.缺乏具体的奖励机制-3 (二)城市居民垃圾分类的参与度不高-3 1.缺乏垃圾分类的知识-3 2.垃圾分类意识薄弱-3 (三) 相关企业轻视垃圾分类-3 1. 未能有效引导消费者注意垃圾分类-5 2.缺乏可循环利用的意识,忽视有用垃圾回收的商机-5 3.垃圾处理技术不到位-5 三、 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的对策-5 (一) 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5 1.加快完善垃圾分类的法律法规体系-6 2. 加大财政投入力度-6 3.加大政策扶持力度,鼓励垃圾分类-6 4. 广泛宣传推广,营造良好社会氛围-6 5. 通过引导公众参与监督,建立生态补偿机制-6 (二)城市居民自觉践行垃圾分类-7 1.了解垃圾分类知识,提高垃圾分类的能力-7 2.提高垃圾分类意识,主动参与垃圾分类-7 3.自发组织宣传垃圾分类-7 (三)相关企业要形成循环利用的生产模式-7 1.在产品生产的包装上标明垃圾分类的标识-8 2.引导公众参与垃圾分类-8 3.提供垃圾回收服务-8 4.提高产品质量和垃圾处理技术-8 四、结论-9 注释-9 参考文献-10 致 谢-11 |